如转专业、复学的学生在此表中未找到自己相应的学业导师,可在上班时间至08C205反馈;延长学制学生默认跟着自己的论文指导教师。
附管理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引文:
三、学业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引导学生确立正确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3.配合学生辅导员指导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4.与学生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每学期指导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学术讲座不少于一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及选课前一周内必须与学生见面,对当学期的学习计划和选课进行指导,每学期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三次,对学业困难学生进行专门指导。
5.引导学生参加科研训练,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6.收集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院系反馈。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学院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在科研训练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本科生每学期选课计划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5.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