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教师基本岗位职责中课堂教学改革的认定及管理,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二、课堂教学改革标准
以下四条必需全部符合,才能予以认定。请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认定,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如相关教案、教学设计、网页截图等。
(一)教学内容
1.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2.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建设课程思政。
3.学术与技术前沿、科研项目成果、企业最新应用案例融入课堂教学。
上述三条须同时具备。
(二)教学方式方法
1.结合课程特点,采用问题式、项目式、案例式、交际式、探究式、启发式等方法授课。
2.利用慕课、在线开放课程、视频公开课等网络资源,采用翻转课堂、线上线下融合等混合教学方式授课。
上述两条须具备一条。
(三)课程资源
1.建成在线开放课程,并在课堂教学中使用。
2.开发出与课程相关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并在课堂教学中使用。
3.设计制作相应的教具和仿真软件等,有创意和较高难度,使用效果好。
上述三条须具备一条。
(四)课程考核
1.注重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评价,采取过程性评价与课终考试相结合的课程考核模式。
2.过程性评价分值占总分数不低于35%。
上述两条须同时具备。
三、课堂教学改革认定及管理
课堂教学改革认定工作分年度进行,各教学院(部)负责本单位课程课堂教学改革认定工作。学校教学督导专家负责抽查,第一次抽查不合格,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第二次抽查不合格,给予红牌处理,取消课程所在的课程组在学校的评优评先资格;第三次抽查仍不合格,取消课程所在的专业在学校的评优评先资格,并收回学校下拨该专业的所有经费。
对不归属任何课程组的教师进行课改评价时,初次不合格自行承担责任,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由所在学院负责解聘该任课教师。
附表1:课堂教学改革认定表.xlsx
已认定老师:郑州航院课堂教学改革汇总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