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航院课程评价办法(修订)》(校教字【2021】43号),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度课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每个专业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不少于2门。具体参评课程由各学院自主选择,2019年和2020年已评课程不参加本次评价。获准立项建设的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一流课程等可以免评,评价结果认定为“优秀”。
二、评价标准
1、拟参加评价课程清单统计(附件1)。2021年6月30前,每个专业教研室上报不少于2门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参与课程评价。
2、课程组自评。2021年6月-9月,课程组(教研室)根据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对拟参评课程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完成《课程自评报告》撰写,9月10日前将《课程自评报告》和《课程评价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1500字)报送教学办07C402。
3、学院评价。2021年9月,学院成立课程评价专家组,评审过程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持,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参加,聘请2-3位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分管本院部的督导专家参加评审。专家组在审核《课程自评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人员访谈、考察教学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了解课程建设情况,填写《郑州航院课程评价专家评价表》(附件2)。课程评价的结论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院于2021年10月29日前填写《郑州航院课程评价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课程评价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1500字)纸质稿加盖公章后交到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4、学校检查。2021年10月,学校成立课程评价督导检查组,对学院课程评价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2019年、2020年已参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