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院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我院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校学字[2018]77号)和《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院学生先进评比小组负责我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审批和推荐工作;
(二)各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比组织和审查工作;
(三)班主任负责本班级的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比的具体实施和推荐工作。
二、先进个人称号和评选条件
省级先进个人:
(一)评选条件
1、省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品德高尚;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符合省三好学生评选文件要求,获得过一次以上校一等以上奖学金;
(4)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5)第二课堂(德育)成绩A等,体育成绩及格,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为10分。
2、省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品德高尚;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4)符合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文件要求,获得过一次以上奖学金;
(5)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6)第二课堂(德育)成绩A等,体育成绩及格,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为10分。
3、省优秀毕业生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
(2)遵守国家就业政策,能正确处理个人和国家需要的关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3)符合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文件要求;
(4)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5)在校期间达到以上条件之一:获省级一次以上或校级两次以上先进称号者;获两次以上三等以上奖学金者;专业技能过硬,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省级以上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者;在各项文体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中作为主要参加者(主力队员)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活动和竞赛级别由市级以上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或奖状为证,参与程度(如是否主力队员)由担任活动或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或主教练出具证明。鼓励范围为国家级表彰团体、个人前六名;省、市级表彰团体、个人前三名。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补考者;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比例和方法
1、省三好学生:按照学校下发的比例标准,符合省三好学生条件,按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序,择优推荐。
2、省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学校下发的比例标准,符合省优秀干部条件,考核为优秀,择优推荐。
3、省优秀毕业生:按照学校下发的比例标准,符合省优秀毕业生条件,根据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择优评比。
(三)评比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交班级评审小组;
2、班级评议、推荐;
3、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签字;
4、学院审核公示后上报学校审核;
受表彰者申报材料中需出示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证明的复印件(学院验原件并盖章),竞赛或活动的等级、权威性说明以及是否主要参加人(主力队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校级先进个人:
(一)评选条件
1、校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素质、关心集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具备校三好学生条件;
(3)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二年级以上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
(4)荣获本年度一等奖学金;
2、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素质、关心集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具备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3)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二年级以上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
(4)荣获本年度二等以上奖学金;
(5)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组织和带领其他学生努力学习、发奋成才、共同进步,工作成绩突出。
3、校三好学生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素质、关心集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第二课堂(德育)成绩A等;
(3)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4)荣获本年度三等以上奖学金;
(5)体育成绩及格,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为10分。
4、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素质、关心集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第二课堂(德育)成绩A等;
(3)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
(4)体育成绩及格,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为10分;
(5)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
5、校优秀毕业生条件
(1)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校、院、班级活动。
(2)符合省、市级先进个人一次以上或校级先进个人两次以上或二等奖学金两次以上,按比例择优推荐。
(二)评选的比例和方法
1、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比比例皆为本院学生总数的0.25%,同学年不得兼得。
2、校三好学生:评比比例15%,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按量化考核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序。
3、校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比例5%,符合校优秀干部条件,考核为优秀,择优推荐。
4、校优秀毕业生:按照学校下发的比例标准,根据四年综合表现,择优评比。
(三)评比程序
1、学生本人总结,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推荐,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
3、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核;
4、学校批准。
本细则解释权归管理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