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学院配合学校开展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管理与考核
(一)课外体育锻炼利用“运动世界校园” APP进行。学生每学期锻炼次数/公里数以学校要求为准,因天气、节假日等原因需核减次数,在学期末由学生处和体育教学部核定;
(二)学院每学年班集体和个人评优评先中的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以从“运动世界校园”APP平台统计汇总的数据为依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填写免跑申请表,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可按公假视为当日课外体育锻炼出勤:1、国旗班学生执行升国旗任务的;2、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健康跑的。
(四)凡在锻炼中舞弊者,其课外体育锻炼成绩按0分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基本要求
(一)一、二年级学生课外跑步锻炼的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占体育课总成绩的10%,分为基础分5分、奖励分5分。若基础分未完成者,原则上体育课考试最高59分。
(二)学年课外跑步锻炼成绩占学生综合成绩10分。每年9月份团委统计学生上一学年课外跑步锻炼成绩。
(三)学生课外跑步锻炼成绩评定标准:
1、跑步锻炼次数/应跑公里数=学年应跑次数/应跑公里数,10分;
2、跑步锻炼次数/应跑公里数≥学年应跑次数/应跑公里数x 95%,9分;
3、跑步锻炼次数/应跑公里数≥学年应跑次数/应跑公里数x 90%,8分;
4、跑步锻炼次数/应跑公里数≥学年应跑次数/应跑公里数x 85%,7分;
5、跑步锻炼次数/应跑公里数≥学年应跑次数/应跑公里数x 80%,6分;
6、跑步锻炼次数/应跑公里数≥学年应跑次数/应跑公里数x 60%,5分;
7、跑步锻炼次数/应跑公里数<学年应跑次数/应跑公里数x 60%,0分。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起开始实行,原《管理工程学院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办法》同时废止。
管理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