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二)第一课堂是指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在规定的教学时间里进行的课堂教学活动。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之外开展的一切与学生全面发展相关的教育活动。
(三)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本科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记录,第二课堂成绩是各种先进评比、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是毕业生毕业鉴定和推荐就业的主要参考,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从学院2017级学生开始,本科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
(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依托校团委、管理工程学院团委、学院各班级团支部的三级管理体系。
二、组织与职责
(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工作小组” 负责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的实施工作。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工作小组由党政领导、团委书记和辅导员组成。
(二)各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的核查和审定工作。
(三)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发起、签到和统计审核工作;班长、团支部书记负责本班学生和团员日常考核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四)年级辅导员助理协助团委办公室对本年级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进行计算、统计、排序和公布工作。
(五)团委按学年公布上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的得分和扣罚分的情况。学生如果对积分有异议,三日内向年级辅导员反映,辅导员调查核实后进行修改。三日后再反映者无效。
(六)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得分和扣罚分,必须由本年级辅导员核准签名方可修改,其他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给任何学生加分或者减分。
三、活动分类、修读要求及计分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按照内容分六类:思想引领、团学履历、实践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技能培训。
1、思想引领类:主要指党校、团校培训,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团学履历类:主要指学生担任的校、院、社团、班级学生干部情况。
3、实践服务类:主要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科技创新类:主要指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项目立项、取得专利等情况。
5、文体活动类:主要指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技能培训类:主要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证书。
(二)第二课堂学分毕业资格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至少5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要求在思想成长、团学履历、实践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技能培训六大类活动中至少有三类活动不为0分。
1、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毕业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同一类项目每5个积分,计相应模块1个学分;单类不足5积分部分,计量学分时按舍去处理;各类积分独立计量、不交叉替代。
2、在第七个学期,学生通过第二课堂管理系统自主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并准备自主录入学分部分的活动证明材料,经班级团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交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审核盖章后,统一交校团委进行最终审核和盖章。
(三)第二课堂学分计算综合成绩办法:以学年为计算单位。非毕业学生每年9月份由学院团委统计学生上一学年的第二课堂成绩(最高不超过20积分),和第一课堂成绩、课外体育锻炼成绩相加,计算出学生综合成绩;毕业生的第二课堂成绩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的5月份完成,只计算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成绩。
1、第二课堂学分计算综合成绩时分为a 、b、 c三个等级,排名在专业前50%的为A等,在50%—75%的为B等,75%之后的为C等。
(四)积分给定方式与活动的级别、奖励的等次挂钩。同一活动在不同级别获奖的,按照最高级别积分,不累积计算。具体积分办法见附录积分参照表。
四、学分的统计与审核
(一)第二课堂活动的积分统计: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依托“PU口袋校园”APP实施;2017级之前的本科生以及“PU口袋校园”APP暂不能录入的第二课堂活动依托“管理工程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登记表”和“管理工程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统计表”实施。
(二)“PU口袋校园”的积分录入分三种方式:活动签到自动录入、活动的校内组织单位录入和学生自主录入。
(三)一般情况下,由校内组织单位组织的活动由校内组织单位负责录入,当能够及时发放活动的证书时,也可以由学生自主录入。
(四)学生自主录入主要针对学生获得的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发表的论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社会实践以及自发的活动等。
(五)积分的录入一般应在活动结束之后的一周之内完成。
(六)校内组织单位录入的积分由校内组织单位负责审核;学生自主录入的积分由学生所在班级团支部书记负责审核,一般遵循“见证给分”的原则。
(七)每年9月份,学院团委对上一学年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进行审核。
(八)校团委在学生毕业前将未达到第二课堂学分修读要求的学生信息报送学院。
五、监督与检查
(一)学院团委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六、附则
(一)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依托“PU口袋校园”APP实施,且有毕业学分要求;2017级之前的本科生以及“PU口袋校园”APP暂不能录入的第二课堂活动依托“管理工程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登记表”和“管理工程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统计表”实施,做为评优评先计算第二课堂成绩(德育)的依据。
(二)留、降级、休学复学的学生,按新学年积分计算。
(三)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该学年第二课堂成绩不能评为A等;凡受到党、团和行政处分者,该学年的第二课堂成绩只能评定为C等。
(四)本办法自公布起开始施行,原《管理工程学院德育分评定标准》同时废止。
管理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20日
附件1:管理工程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积分加分参照表
一、思想引领类
(一)以国务院、教育部、团中央等主办的活动认定为国家级。国家级下属部门如教育部办公厅、团中央学校部,河南省政府、省委,河南省教育厅、团省委等同级别部门,认定为省部级。级别认定均以证书或正式文件上的盖章为准。荣誉每学年申请一次,同一荣誉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证书认定程序:①个人申请②团支部审核并班级公示③团委审核公示加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个人荣誉 |
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党员、文明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自强之星、三好学生等 |
国家级 |
25分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
省级 |
15分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五四奖章标兵、自强之星、优秀共产党员、五四奖章、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生标兵等 |
校级A类 |
10分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宿舍先进个人等 |
校级B类 |
5分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学院授予的荣誉称号 |
院级 |
5分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集体荣誉 |
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 |
国家级 |
15分/人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
省/部级 |
10分/人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 |
校级A类 |
5分/人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文明宿舍、优秀宿舍等 |
校级B类 |
3分/人 |
学院授予的荣誉称号 |
院级 |
2分/人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团校/青马班 |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
国家级 |
25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
省级 |
15分 |
校级 |
10分 |
团校 |
校级 |
5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院级 |
3分 |
党校 |
高级 |
10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中级 |
5分 |
思想成长类活动比赛 |
国家级 |
一等 |
20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
二等 |
15分 |
三等 |
10分 |
省级 |
一等 |
10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
二等 |
8分 |
三等 |
6分 |
校级 |
一等 |
6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通告 |
|
二等 |
4分 |
三等 |
2分 |
表扬 |
1分 |
院级 |
一等 |
4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通告 |
|
二等 |
2分 |
三等 |
1分 |
表扬 |
0.5分 |
思想成长类活动观众 |
省级 |
3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
校级 |
1分 |
院级 |
0.5分 |
二、团学履历类
(一)按学年完成任期且无违纪等失职情况为准。仅担任一学期的给予一半分值。
(二)同时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学生干部职位,在本学年内按最高任职给予加分。
(三)社团组织具体参照社团加分细则。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校级以上干部 |
全国或省学联担任职位 |
25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 |
主席、副主席 |
10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部长、副部长 |
6分 |
干事、委员 |
3分 |
校团委直属团支部 |
4分 |
学院学生干部 |
主席、副主席、团副 |
10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部长、副部长 |
6分 |
干事、委员 |
3分 |
年级学生干部 |
辅导员助理 |
8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等 |
6分 |
考核证明 |
其他班委 |
3分 |
考核证明 |
系队 |
队长、副队长 |
4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成员 |
2分 |
国旗班 |
班长、副班长 |
8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成员 |
6分 |
社团学生干部 |
优秀社团 |
会长、副会长 |
8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部长、副部长 |
6分 |
考核证明 |
干事、委员 |
3分 |
考核证明 |
良好社团 |
会长、副会长 |
6分 |
考核证明 |
部长、副部长 |
4分 |
考核证明 |
干事、委员 |
2分 |
考核证明 |
中等社团 |
会长、副会长 |
4分 |
考核证明 |
部长、副部长 |
2分 |
考核证明 |
干事、委员 |
1分 |
考核证明 |
三、社会实践类
参加和获奖,按最高分给与加分,不累计加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参加社会实践服务 |
大学生入伍参军 |
国家级 |
2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西部计划/阳光行动等 |
国家级 |
2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春秋季招聘会志愿服务 |
校级 |
5分 |
院团委 |
签到 |
|
其它志愿服务 |
省级 |
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校级 |
2分 |
签到 |
院级 |
1分 |
签到 |
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等) |
省级 |
8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校级 |
6分 |
证书或证明 |
院级 |
2分 |
证书或证明 |
寒假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集体 |
国家级 |
20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省级 |
15分 |
校级 |
8分 |
院级 |
4分 |
四、科技创新类
(一)国家级A类特指国家三大综合类竞赛: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
(二)国家级B类指即由教育部委托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详见附件3)。
(三)全国性学术协会或团体组织的全国比赛按照省部级给与加分。
(四)具体级别认定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上的盖章为准,同一比赛按最高级别加分。
(五)商业性活动不予加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 |
国家级A类 |
三等奖及以上 |
2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
优秀奖 |
15分 |
参赛 |
10分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详见附件) |
国家级B类 |
一等奖 |
2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二等奖 |
20分 |
三等奖 |
15分 |
优秀奖 |
10分 |
参赛 |
5分 |
国家级竞赛省内选拔赛或由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术协会组织的竞赛等 |
省级 |
一等奖 |
20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0分 |
优秀奖 |
5分 |
参赛 |
3分 |
学校组织的“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校内选拔赛 |
校级 |
一等奖 |
12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
二等奖 |
10分 |
三等奖 |
8分 |
优秀奖 |
4分 |
参赛 |
3分 |
学院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或学术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8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
二等奖 |
6分 |
三等奖 |
4分 |
参赛 |
2分 |
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创业实践 |
公司或企业法人 |
12分 |
院团委 |
证明材料 |
|
其他成员 |
4分 |
院团委 |
证明材料 |
|
创业项目入住学校众创空间 |
项目负责人 |
8分 |
院团委 |
证明材料 |
|
其他成员 |
4分 |
院团委 |
证明材料 |
参加创新科技项目研究 |
国家级 |
第一作者 |
25分 |
院团委 |
立项或结项文件或证书 |
|
第二作者 |
25分 |
其他作者 |
10分 |
省部级 |
第一作者 |
20分 |
院团委 |
立项或结项文件或证书 |
|
第二作者 |
15分 |
其他作者 |
10分 |
校级 |
第一作者 |
10分 |
院团委 |
立项或结项文件或证书 |
|
第二作者 |
5分 |
其余作者 |
3分 |
发表学术论文 |
CSSCI、CSCD期刊,被SCI、EI收录,《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国内外顶级报刊) |
第一作者 |
25分 |
院团委 |
论文原件 |
以学校职称评审为参照标准 |
第二作者 |
25分 |
其余作者 |
20分 |
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25分 |
院团委 |
论文原件 |
|
第二作者 |
20分 |
其余作者 |
10分 |
一般期刊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15分 |
第二作者 |
10分 |
其余作者 |
5分 |
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10分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25分 |
院团委 |
专利证书 |
|
其他专利人 |
10分 |
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10分 |
院团委 |
专利证书 |
|
其他专利人 |
5分 |
文章/通讯/报道 |
省级 |
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
校级 |
2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
院级 |
0.5分 |
院团委 |
文件 |
|
创新、创业、就业活动或讲座观众 |
校级以上 |
3分 |
院团委 |
签到 |
|
校级 |
1分 |
院团委 |
院级 |
0.5分 |
院团委 |
创新、创业、就业活动训练 |
校级 |
0.3分 |
院团委 |
签到 |
|
院级 |
0.2分 |
五、文体活动类
(一)国家级A类仅指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三类活动。国家级B类指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比赛。如全国健身操大赛(健美操、啦啦操、排舞)、全国航模大赛等。级别认定以证书或文件盖章为准。
(二)如比赛未划分获奖等级只有成绩排名,一到三名等同于一等奖,四至六名等同于二等奖,七至九名等同于三等奖。最佳编排、最具潜质等单项奖等同优秀奖。
(三)社团活动按社团活动加分细则给与相应加分,社团授课不加分。
(四)具体级别认定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上的盖章为准,同一比赛按最高级别加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全运会、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 |
国家级A |
获奖 |
2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参赛 |
15分 |
全国航模、健身操大赛等 |
国家级B |
一等奖 |
20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二等奖 |
18分 |
三等奖 |
16分 |
优秀奖 |
10分 |
参赛 |
7分 |
河南省大科节、河南省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男/女篮球赛、河南省大学生足球锦标赛等 |
省级 |
一等奖 |
18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2分 |
优秀奖 |
7分 |
参赛 |
5分 |
校大科节,田径运动会、趣味运动会、新生才艺大赛、校园歌手大赛、郑航杯篮球赛、校辩论赛、健美操、啦啦操等比赛 |
校级 |
一等奖 |
10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二等奖 |
8分 |
三等奖 |
6分 |
优秀奖 |
4分 |
参赛 |
2分 |
文体类活动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二等奖 |
4分 |
三等奖 |
3分 |
优秀奖 |
2分 |
参赛 |
1分 |
迎新晚会、运动会、团体操、仪仗队等演出类活动(主持、演员、教练等) |
校级 |
6分 |
院团委 |
签到 |
|
院级 |
4分 |
文体类活动礼仪、化妆、音响、道具、啦啦队、观众等 |
校级 |
1分 |
院团委 |
签到 |
|
院级 |
0.5分 |
六、技能培训类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证书需符合在校大学生身份。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专业水平能力证书 |
外语 |
六级(专八、雅思、托福) |
25分 |
院团委 |
成绩单 |
|
四级(专四) |
20分 |
计算机 |
四级 |
15分 |
院团委 |
证书 |
|
三级 |
10分 |
二级 |
8分 |
普通话证 |
一级甲等 |
15分 |
院团委 |
证书 |
|
一级乙等 |
8分 |
二级甲等 |
5分 |
二级乙等 |
2分 |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
教师、银行、会计等从业资格证 |
|
10分 |
院团委 |
证书 |
|
备注:
1、2017级学生在2017-2018学年参加的活动,最终审核时按修订后积分办法给予增补。
2、上述第二课堂积分按学年计算,具体由管理工程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2:管理工程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积分扣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方面
(一)不参加学院通知到人的活动,每次扣2分;不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每次扣1分。
(二)参加集会、学习、开会时起哄、吹口哨等影响秩序者,每次扣10分。
(三)负责考勤的人员弄虚作假者每次扣10分。
(四)私自修改学习成绩、第二课堂成绩者扣15分。
(五)学生干部因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出现失误、造成后果者扣10分,发生事故者扣除其学年全部任职资格分。
(六)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扣10分。
(七)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处分扣1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记过处分扣2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25分。
二、学习活动方面
(一)旷课每次扣5分;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三、文体活动方面
(一)活动中弄虚作假扣除该项班所有成员奖励分,负责人再扣5分;
(二)活动中有不文明言论和行为的队员,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扣1-5分。
四、宿舍文明卫生方面
(一)宿舍被校通报批评,成员每人扣2分/次,宿舍长再扣2分/次,通报批评的床位扣3分/次;
(二)宿舍被学院通报批评,成员每人扣1分/次,宿舍长再扣1分/次;通报批评的床位扣2分/次。
附件3:创新创业类竞赛分类
国家级A类: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国家级B类:
1、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4、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5、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7、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8、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9、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10、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1、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2、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3、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4、“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15、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