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程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0作者: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在同一学年内,除建档立卡的贫困生外,其他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组织与领导

(一)院评定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审批和推荐工作,评定小组由院党政领导、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组成。

(二)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审查工作。

(三)教学秘书负责提供学生的第一课堂(智育)成绩单。

(四)团委负责提供学生的第二课堂(德育)成绩单,各班班委和学习委员负责本班学生第二课堂(德育)成绩的计算和名次排序工作。

(五)体育教学部和学生处提供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各班班委和体育委员负责本班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的统计和计算工作。

三、奖学金的种类及等级

(一)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奖比例及奖励额度为:

1、一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3%,每人每学年2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5%,每人每学年10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7%,每人每学年500元。

四、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1、第二课堂(德育)成绩评定为A等;

2、学业成绩合格;

3、体育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为5分以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成绩显著;

5、大一新生公益劳动课成绩合格;

6、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按综合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依序推荐,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第一课堂成绩(智育,满分100分)×70﹪+第二课堂成绩(德育,满分20分)+课外体育锻炼成绩(满分10分);

7、毕业生综合奖学金评选成绩按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成绩考核;

(二)考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者;

2、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或者学院通报批评者(有文件编号);

3、评定学年考试有缺考;

4、评定学年学习成绩不及格;

5、试读或办理休学手续者;

6、超过专业基本学制者(不包括休学时间)。

(三)对因舞弊而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给予纪律处分,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五、奖学金评定的时间和办法

(一)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学生,在每年的10月初进行;毕业班以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综合成绩为基础,结合参考第八学期的实习情况,在每年的5月中旬进行。

(二)评定程序

1、各班委计算本班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底分排序,确定综合奖学金初评名单。

2、各年级辅导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核实,公示三天。

3、学院评定小组对综合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批,上报学生处。

六、附则

(一)学生第二课堂(德育)成绩排名依据为《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二)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据为《管理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原《管理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管理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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