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0作者: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评定小组和监督小组。

(一)领导小组职责:领导院评定工作,制定院评定政策,指导评定小组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辅导员组成。

(二)评定小组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评定小组按年级成立,成员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和每班一名学生代表组成,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初评。

(三)监督小组职责:监督评选工作,接受有关评选问题的反映;解释政策,调查处理评选中的问题。监督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书记、资助专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定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综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的原则。

1、国家奖学金在大四学年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符合条件的在册困难生。

3、国家奖学金按学生前三学年综合成绩排序;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评定学年综合成绩排序。

(三)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不能兼得。

三、评定条件

(一)满足《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基本条件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1、评定学年内无校、院通报批评(带文件编号)、纪律处分等记录。

2、评定学年内第一课堂(智育)成绩排名专业前10%。

3、评定学年内第二课堂(德育)成绩为A等。

4、评定学年内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达10分;体育成绩达60分及以上。

5、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评定学年内无校、院通报批评(带文件编号)、纪律处分等记录。

2、评定学年内学习成绩优异,符合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3、评定学年内第二课堂(德育)成绩为A等。

4、评定学年内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达10分;体育成绩达60分及以上。

5、评定学年内为在册贫困生或突遭家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评定学年内无校、院通报批评(带文件编号)、纪律处分等记录。

2、评定学年内补考或重修不超过4门(含4门)。

3、评定学年内第二课堂(德育)成绩为A、B等。

4、评定学年内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达5分及以上;体育成绩达60分及以上。

5、评定学年内为在册贫困生或突遭家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递交书面申请。

(二)各年级评定小组依据本评定细则,确定递交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三天。

(三)初评。各年级评定小组按照有关原则和程序确定候选人后汇总。

(四)终评。领导小组对初评候选人进行审查,确定评定名单,并公示三天。

(五)将评选名单上报学生处。

五、附则

(一)贫困生认定依据为《管理工程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二)学生第二课堂(德育)成绩排名依据为《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据为《管理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原《管理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管理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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