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10作者:苗文哲文章来源:管理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为落实各项助学措施,增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正性、客观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依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组织

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评议认定小组。分别为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认定小组和学院认定小组,并由学院认定小组审核上报我院困难学生人员名单。

(一)班级评议小组由不申请贫困生的2名班委和4名未申请困难学生代表组成,共计6人。

(二)年级评议认定小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由辅导员助理、各班级评议小组任成员,总人数不少于本年级学生人数10%。

(三)院评定小组由学院党委书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由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任成员。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河南省资助中心网站在线系统上进行申请,打印《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求由学生或家长在“个人承诺”栏签名确认即可,并手写反映个人真实情况的书面申请书,与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一同递交班级评议小组。特困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必须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民政部门、医院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包括父母或其中一方的死亡证明、伤残证明、重大疾病证明)。

(二)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进行讨论,经小组民主投票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召开班会,由本班所有未申请同学依据排序结果进行投票,选出不超过本班人数30%的申请人为贫困生。

(三)年级评议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对于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同学直接取消资格。

(四)学院评定小组审核年级上报的困难学生资格,在有以下情况并有相关证明材料时可依据了解情况直接认定部分特殊情况学生为困难生:

1、家庭在3个月内遭遇突发变故的,如本人或三代内直系亲属遭遇意外事件致死、致残或患重大疾病者,以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

2、家庭遭遇旱、涝、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火灾等意外的,以村级以上证明或官方媒体报道为准。

3、个人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但在班级评选时因个人情况未被同学了解而落选者,经证明班级评选流程及结果无其它问题者,以相关证明材料及个人日常生活状况调查结果为准。

4、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父母兄弟姐妹有一人重大疾病正在治疗(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无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

5、父母双亡、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无直接经济来源,需靠政府救济的。

公示初评困难学生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经反映及调查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同学可取消资格,公示期满后建立档案,汇总后上报学校。

四、认定依据和方法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不同专业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情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是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是否合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对已取得困难学生资格者,可视情况取消资格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因违反校纪受到学校或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有文件编号)者。

3、沉迷游戏、网络,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4、违反学校规定,在校外租房或从事其他活动者。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6、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报到注册者。

7、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8、有与其家庭情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生平均消费水平者。

五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废止。

管理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0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王瀚梓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