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件
校教〔2017〕42号
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6日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审核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资格审核
1.学校每年组织两次毕业资格审核,分别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9月(补考成绩公布后审核,学历证书落款时间为当年9月)。
2.预毕业学生在5月份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历证书发放时间为当年6月。
3.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后,可参加相应时间的毕业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学历证书。
二、学位资格审核
1.学校每次毕业资格审核完成后组织学位资格审核。每年在6月初和9月底各召开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2.预毕业学生在5月份进行学位资格审核。经6月份召开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发放学位证书。
3. 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可参加相应时间的学位资格审核。经相应时间召开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发放学位证书。
4.9月底召开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授予的学位,证书落款日期为当年9月。
三、毕业、结业和肄业
1.每次审核时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如果选择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则不能再延期申请学位证书。如需要,可在学业年限内申请延期毕业。
2.对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符合结业条件的,根据个人申请,学校发放结业证书。
3.对退学的学生,符合肄业条件的,根据个人申请,学校发放肄业证书。
四、2015级及以后年级学生不再组织毕业补考,2014年4月23日《关于改革毕业补考相关规定的通知》自2015级废止。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郑州航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