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党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基础理论、现实表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施入党答辩,切实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发展对象入党答辩工作由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委员、特邀党建组织员、各师生党支部书记组成,负责对答辩者进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院党务专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室成员构成,负责处理答辩的组织安排等相关事务。
第四条答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汇总学院阶段内发展对象材料,党支部审核发展对象的答辩准入资格,要求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齐全、个人表现突出(学业成绩、工作业绩、日常表现),最终确定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第五条党支部确定的参加答辩人员名单,经学院党委批准,办公室负责入党答辩的筹备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提前3天将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分组、答辩流程等告知答辩人,并在答辩当日做好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答辩记录和材料整理等工作;答辩结束后及时发布答辩结果,并做好资料存档。
第三章答辩方式
第七条答辩方式包含个人陈述、现场问答和答辩评议。
(一)个人陈述:答辩对象介绍个人基本情况,重点阐述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学习工作中践行党章和发挥模范作用情况以及自己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二)现场问答:现场问答包含理论必答和自由问答,理论必答主要考察答辩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自由问答主要考察答辩对象回答问题思路是否清晰,表达是否流畅,思维是否敏捷,答辩问题要精心设计,体现针对性、实效性和导向性。
(三)答辩评议:答辩工作领导小组从入党动机、思想表现、理论知识、现场发挥及学习成绩等方面对答辩者的综合表现进行充分讨论,对其是否通过答辩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章等级评定及结果运用
第八条答辩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答辩采用100分制,8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60分-80分之间,评定为良好;低于60分,评定为不及格。
第九条答辩的最终通过人员名单根据答辩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评议确定,答辩综合评定将综合参考支部意见、笔试情况和答辩表现。
第十条答辩综合评定结果为“通过”者,获得参加当期学校党委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资格,正常进入发展流程;答辩综合评定结果为“备选”者,可参加校党委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但当期能否发展根据学院名额情况确定;答辩综合评定结果为“不通过”者,不能参加校党委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
第十一条办公室在综合评定结束后公示结果,公示期3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共郑州航院管理工程学院委员会。
中共郑州航院管理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