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类分流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学生综合成绩=第一课堂成绩(智育,满分100分)×80%+第二课堂成绩(德育,满分100分)×20%。
(2)第一课堂成绩以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智育成绩为准。
(3)第二课堂成绩以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为准,所有材料、证书落款日期必须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方为有效。
二、计算流程与时间节点
(1)第一课堂成绩:由教学办老师直接从教务系统导出。
(2)第二课堂成绩:学生本人按附件1第二课堂积分加分参照表计算个人得分,于4月12日18点前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每人建文件夹,以学号+姓名命名),并填写《管理工程学院学生第二课程成绩统计表》(见附件),各班团支书将班内所有同学电子版材料和表格于4月13日12点前汇总至辅导员助理,所有材料收齐后于4月13日18点前打包发送至邮箱:1714511108@qq.com,院团委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公示。负责人:高晨恺,电话17596508849。
注意事项:
1.请2020级参加大类的同学务必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过时不候。
2.请2020级各班团支书和年级辅导员助理高度负责,不得漏交、错交。
3.第二课堂成绩计算完毕后公示三天。
管理工程学院
2021年4月9日
附件1:管理工程学院2020级学生大类分流第二课堂积分加分参照表
一、思想引领类
(一)国务院、教育部、团中央主办的活动认定为国家级;教育部办公厅、团中央学校部、省政府、省委、省教育厅、团省委主办的活动认定为省部级。级别认定均以证书或正式文件上的盖章为准。同一荣誉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荣誉 |
学校授予的荣誉称号
|
校级 |
3分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
学院授予的荣誉称号 |
院级 |
2分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团校 |
校级 |
5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院级 |
3分 |
思想成长类活动比赛 |
国家级 |
一等 |
20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
二等 |
15分 |
三等 |
10分 |
省部级 |
一等 |
10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
二等 |
8分 |
三等 |
6分 |
校级 |
一等 |
6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
二等 |
4分 |
三等 |
2分 |
表扬 |
1分 |
院级 |
一等 |
4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
二等 |
2分 |
三等 |
1分 |
表扬 |
0.5分 |
二、团学履历类
(一)按完成学期任期且无违纪等失职情况为准。
(二)同时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学生干部职位的,所有任职均给予加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校、院学生会干部 |
成员 |
3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年级学生干部 |
辅导员助理 |
8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班长、团支书 |
6分 |
考核证明 |
其他班委 |
3分 |
考核证明 |
宿舍长 |
2分 |
考核证明 |
系队 |
成员 |
2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国旗班 |
成员 |
6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校、院社团 |
成员 |
2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三、社会实践类
参加和获奖按最高分给与加分,不累计加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
春秋季招聘会志愿服务 |
校级 |
5分 |
院团委 |
签到 |
|
其它志愿服务 |
省级 |
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校级 |
2分 |
证书或证明 |
院级 |
1分 |
证书或证明 |
四、科技创新类
(一)国家级指: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二)具体级别认定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上的盖章为准,同一比赛按最高级别加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数学建模 |
国家级 |
三等奖及以上 |
2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
优秀奖 |
15分 |
参赛 |
10分 |
学校组织的挑战杯、互联网+、数学建模选拔赛 |
校级 |
一等奖 |
12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
二等奖 |
10分 |
三等奖 |
8分 |
优秀奖 |
4分 |
参赛 |
3分 |
学院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或学术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8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
二等奖 |
6分 |
三等奖 |
4分 |
参赛 |
2分 |
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创业实践 |
公司或企业法人 |
12分 |
院团委 |
证明材料 |
|
其他成员 |
4分 |
院团委 |
证明材料 |
|
创业项目入住学校众创空间 |
项目负责人 |
8分 |
院团委 |
证明材料 |
|
其他成员 |
4分 |
院团委 |
证明材料 |
参加创新科技项目研究 |
国家级 |
第一作者 |
25分 |
院团委 |
立项或结项文件或证书 |
|
第二作者 |
25分 |
其他作者 |
10分 |
省部级 |
第一作者 |
20分 |
院团委 |
立项或结项文件或证书 |
|
第二作者 |
15分 |
其他作者 |
10分 |
校级 |
第一作者 |
10分 |
院团委 |
立项或结项文件或证书 |
|
第二作者 |
5分 |
其余作者 |
3分 |
发表学术论文 |
CSSCI、CSCD期刊,被SCI、EI收录,《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国内外顶级报刊) |
第一作者 |
25分 |
院团委 |
论文原件 |
以学校职称评审为参照标准 |
第二作者 |
25分 |
其余作者 |
20分 |
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25分 |
院团委 |
论文原件 |
|
第二作者 |
20分 |
其余作者 |
10分 |
一般期刊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15分 |
第二作者 |
10分 |
其余作者 |
5分 |
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10分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25分 |
院团委 |
专利证书 |
|
其他专利人 |
10分 |
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10分 |
院团委 |
专利证书 |
|
其他专利人 |
5分 |
五、文体活动类
(一)国家级A类仅指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国家级B类指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比赛。级别认定以证书或文件盖章为准。
(二)如比赛未划分获奖等级只有成绩排名,一到三名等同于一等奖,四至六名等同于二等奖,七至九名等同于三等奖。最佳编排、最具潜质等单项奖等同优秀奖。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全运会、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 |
国家级A |
获奖 |
2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参赛 |
15分 |
全国航模、健身操大赛 |
国家级B |
一等奖 |
20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二等奖 |
18分 |
三等奖 |
16分 |
优秀奖 |
10分 |
参赛 |
7分 |
河南省大科节、河南省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男/女篮球赛、河南省大学生足球锦标赛 |
省级 |
一等奖 |
18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2分 |
优秀奖 |
7分 |
参赛 |
5分 |
校大科节,田径运动会、趣味运动会、新生才艺大赛、校园歌手大赛、郑航杯篮球赛、校辩论赛、健美操、啦啦操比赛 |
校级 |
一等奖 |
10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二等奖 |
8分 |
三等奖 |
6分 |
优秀奖 |
4分 |
参赛 |
2分 |
文体类活动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二等奖 |
4分 |
三等奖 |
3分 |
优秀奖 |
2分 |
参赛 |
1分 |
六、技能培训类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
计算机证 |
四级 |
15分 |
院团委 |
证书 |
|
三级 |
10分 |
二级 |
8分 |
普通话证 |
一级甲等 |
15分 |
院团委 |
证书 |
|
一级乙等 |
8分 |
二级甲等 |
5分 |
二级乙等 |
2分 |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
教师、银行、会计等从业资格证 |
|
10分 |
院团委 |
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