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展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大一年级除外)。其中,大类分流的学生在分流后的专业参评,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二、评定要求
(一)评定条件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校学字〔2019〕88号)和《关于修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部分条款的通知》(校学字〔2021〕13号)、《管理工程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见附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专业应召开专门评定会议,在满足评定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依序推荐
(三)各年级推荐初评名单应在本年级公示,及时处理学生异议。
(四)学生需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辅导员审核通过后,填写《郑州航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申请表》。
(五)学院将对各年级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取消评奖资格并收回评奖指标。
三、投诉电话
学院监督电话:0371-61912057、0371-61912056
学院监督办公室:08C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