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做好2023级学生专业分流,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2023级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生专业分流具体规则,并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参与大类招生各专业负责人、年级辅导员和教学办公室共同组成。
成立各专业面试小组,负责各自专业学生面试工作。各专业面试小组的具体人员由各系系主任负责组织。
二、分流原则
1、自愿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分流选择。物流管理与工程大类可以选择物流工程或者物流管理专业;工业工程大类可以选择工业工程或者质量管理工程专业。学生的专业分流只能在大类内进行,不得跨专业大类。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因故异动到2023级的学生,在原专业学习,不参与专业分流,且不占分流名额。
4、分流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志愿情况、专业师资数量、人才培养能力和就业状况等因素适当进行浮动,并确定各专业最终的录取人数。
三、专业容量
依据我院2023级学生人数和学院教学资源,我院各专业分流名额如下:
招生大类 |
现有人数 |
分流专业名称 |
专业所在学院 |
计划分流班级 |
计划分流人数 |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153 |
物流工程 |
管理工程学院 |
2 |
60 |
物流工程 (智慧物流) |
管理工程学院 |
1 |
30 |
物流管理 |
管理工程学院 |
2 |
63 |
工业工程类 |
158 |
工业工程 |
管理工程学院 |
2 |
60 |
工业工程 (智能制造) |
管理工程学院 |
1 |
30 |
质量管理工程 |
管理工程学院 |
2 |
68 |
四、分流的程序与办法
(一)专业指导阶段,具体时间待定
具体时间地点待各专业通知。
(二)第一轮:提前批分流阶段,3月21日
分流对象:依据“平均学分绩点高优先”的原则,2023级在校学生第一学期除通识选修课之外的课程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大类前10%的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平均绩点计算方法见《学生手册》中《郑州航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二条。
1.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该部分学生必须在3月21日于个人教务系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2)注意事项:可在大类内部优先自主选择某一专业,批次选择第一批。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全的学生,则视为放弃提前分流,将按照普通批分流要求进行。其他学生请勿在此时间内填报。其中选择物流工程(智慧物流)或者工业工程(智能制造)的学生需在系统内先选择专业,再选择智慧物流或智能制造的专业方向。
2.志愿录取:根据学校政策,原则上学院不再考核,直接接收。
(三)第二轮:普通批分流阶段,3月23日-3月27日
分流对象:除第一批分流学生以外的所有2023级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专业学生。
1.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3月23日-3月25日
(2)注意事项:可在大类内部自主选择某一专业,批次选择第二批。其中选择物流工程(智慧物流)或者工业工程(智能制造)的学生需在系统内先选择专业,再选择智慧物流或智能制造的专业方向。
2.志愿录取:专业分流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各个专业首先考虑满足第一志愿,当填报该专业第一志愿人数未超过预设专业容量时,则填写该专业的所有第一志愿人员均被该专业录取。
(2)若填报该专业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预设容量时:
①当在预设容量的30%以内时,则根据学生第一学期部分课程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 A1*80%+A2*20%
其中:A1:《高等数学Ⅰ(一)》、《大学英语Ⅰ(一)》、《大学计算机基础》、《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正考加权平均分
A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综合加权平均分相同者,按《高等数学Ⅰ(一)》、《大学英语Ⅰ(一)》、《大学计算机基础》、《思想道德与法治》的4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顺序录取至该专业预设容量;
②当超过预设容量的30%以上时,则首先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预设专业容量的95%后,再取其后10%左右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各专业面试小组成员按百分制打分,取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至该专业预设容量。
(3)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第一志愿的录取情况,确定第二志愿的录取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待通知。
(4)若根据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学生未被所有专业录取,则该学生将直接进入实际录取仍然不足的专业。
3. 注意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全的学生,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大类各专业中根据分流情况进行调剂。
(四)公示阶段,3月29日-4月2日
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进行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分流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五、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工程学院教学办在教务处指导下负责解释。
管理工程学院2023级工业工程类23-24-1成绩.xls
管理工程学院2023级物流管理与工程类23-24-1成绩.xls
管理工程学院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