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结果公示期为3天。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08C202 管理工程学院教学办)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