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办法(修订)》(校学字〔2022〕24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开展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根据《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于2026年9月7日成立学院认定小组。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党委(总支)书记为组长,党委(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学生申诉处理等工作。
(二)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分别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
(三)公示无异议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将按照《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采用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具体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学生。
三、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各班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其中特别困难人数需要和一般困难人数对等,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等级。
四、认定要求
(一)如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的同学请提前准备好材料的复印件,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
(二)需要申请困难生的同学,应当提交与《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承诺内容对应的佐证材料。
(三)困难生认定无须三级贫困证明,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不再开具此证明,若以此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可视为无效材料。其他容易获取及无法定编号的证明材料,如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低保证明等,可不予采纳。
(四)因直系亲属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直系亲属范围仅限于在同一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且须出具佐证家庭关系的户口材料,如户口本人页和亲属页等。
(五)提交的病、残、灾害、事故等相关佐证材料,须体现学生本人、家庭成员、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个别具有时效性的材料,如失业证、受灾证明等,须限定为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期间。其他大病、意外事故类材料可适当放宽时限,由学院评估后酌情考虑。
(六)2026级全体新生务必于9月10日至12日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http://gxzizhu.jyt.henan.gov.cn,仅限手机端登录;学校代码:10485;默认密码:666666)完善个人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七)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原班级认定,大类分流后的学生在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认定困难生。上一学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重新申报。
(八)学院将对各年级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取消认定资格。
五、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izhu.jyt.henan.gov.cn)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班级评议。班级组建评议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评议、推荐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10%,由不申请贫困生的班委、寝室长以及不申请贫困生的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所交材料,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及平时表现进行评议、拟定名单。
(三)年级评议。年级评议小组对班级提交的困难生名单及材料再次进行审核。
(四)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
(五)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
(一)报送时间
班级认定结果:2026年9月12日前报送材料。
(二)报送清单
1.《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后手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2.《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两份;
3.《管理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体系》(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
4.《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5.《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情况说明》纸质版手写一式一份(右下角标注学号+姓名);
6.《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电子版一式一份
7.《202X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班内按困难等级依次填写)电子版一式一份
注意:《申请表》电子版以学生个人(学号+姓名)命名,《汇总表》以“年级+专业”命名,否则退回处理。
联系人:穆玟聿
监督电话:0371-6191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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