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保护我校作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我校计算机软件的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 任何申请登记的软件都应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
二、 职务软件作品申请登记,由完成人填写《郑州航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软件相关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经完成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 相关证明文件包括:
1.项目合同书、项目委托书或者项目任务书等;
2.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职务软件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3.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组成,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使用手册和软件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编程语言、源程序量等);
四、完成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学校OA系统进行合同审批,并将《郑州航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作为附件上传。
科研处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