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0作者: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为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遵纪守法,保证教学以及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学校考勤和纪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考勤的计算单位。课堂考勤和教学实践环节的考勤以学时为单位计算;各种集体活动、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以次为单位计算。

二、考勤的范围和办法

(一)考勤范围:上课、实验、实习、参观劳动、军训、各种集体活动、思想政治教育等。

(二)考勤办法:

1、课堂教学和实验课考勤工作由教学秘书组织实施,各班学习委员每节课都要进行考勤。并每周向教学秘书上报本班考勤表。教学秘书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

2、各种实践教学环节的考勤由带队教师组织实施,以班为单位时由本班学习委员考勤;班级分散时由带队教师指定学生考勤。

3、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会议、文体活动等)的考勤,由辅导员组织实施,学院学生会纪检部负责抽查。

4、课外体育锻炼由学生会体育部组织实施,组织各班体育委员进行交叉考勤。

三、请假和销假

(一)请假

1、学生要按时上课,按要求参加各种实践教学和集体活动。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时需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参加者为旷课、旷操或者旷会。

2、平时或者节假日需要离开学校者,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学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未批准而离开学校者,视为私自离校。

3、因病不能参加教学和活动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需住院治疗者须持医院的诊断书。

4、因事请假时须写明请假事由,办理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未批准而离开学校者,视为私自离校。

5、假期结束后,必须持批假条按时向批假者销假。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或者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个人到学院学生办公室写书面请假条。

2、报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备案。

3、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报系领导审批。

4、假期时间的延续:3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报系领导审批。

5、请假时间不够,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在外地,可以用电话直接续假,事后应向批假者说明情况,否则按超假处理。

四、处理

(一)对旷课的处理。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8学时,给予谈话警示和通报批评;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者,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规定》做如下处理: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5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未请假而不参加各种活动者,按照《管理工程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的标准扣分。

(三)凡受到通报批评以上者,取消各种奖学金、先进评选、贷款和困难补助资格。

(四)教师或者考勤人员在考勤时,其他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代答代报,如发现代答代报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按照《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的标准扣分。

(五)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请。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按照《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的标准扣分,并取消干部资格和奖学金、先进评选资格。

五、附则

(一)本细则从2018—2019学年开始施行。

 

管理工程学院

20181020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刘方方

友情链接